裁判文书详情

南通启**限公司与南通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南通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13)启民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2013)启民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启东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南通启**限公司、南通法**有限公司均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