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杨**、江苏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江苏志**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李**、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如皋人民法院(2014)皋民初字第10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杨**、江苏志**有限公司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法院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对杨**、江苏志**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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