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国**限公司与柯**、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国**限公司与被告柯**、被告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国**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国**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国**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44元,减半收取15622元,由原告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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