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连云港**程公司、韩**、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

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港民初字第0970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人杜**与被执行人连云港**程公司、韩**、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3)港民初字第0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来本院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书面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结案处理。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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