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连云港**有限公司与南京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云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连云港**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连云港**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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