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李**、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李**与被告李**、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李**、赣榆**工程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元,减半收取117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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