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徐州汉韵环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与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徐*终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2013年3月12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徐**再审建(2013)1号民事检察建议书,以本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案再审审查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