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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睢宁**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徐州汉韵环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与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徐*终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2013年3月12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徐**再审建(2013)1号民事检察建议书,以本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案再审审查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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