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薛*芝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芝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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