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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杨**、江苏中**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杨**、江苏中**限公司、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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