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杨**、江苏中**限公司、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连云港**限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与南京延**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刘**、孙**与孙**、江苏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江苏南**限公司、河南鑫**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河南鑫**有限公司与河南鑫**有限公司、河南鑫**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江苏**限公司、上海电**任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有色**南京分公司与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学山与方清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连云港市**业村民委员会与江苏圣**限公司管辖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