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与江苏中**限公司、第三人杨**、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与被告江**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7月23日通知原告贺**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能交纳,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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