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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淮安分公司与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英华美建筑科**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英华**淮安分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英**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英**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天**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州英**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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