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徐*为与被告中大汽车**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8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为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00元,依法减半收取7600元,由原告徐*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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