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盐城市楚**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楚**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2)盐民初字第01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天**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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