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辛**与高**、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辛**因与被上诉人江苏一箭建设工**公司、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滨海县人民法院(2013)滨民初字第13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本院审查中,上诉人辛**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辛道亮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辛道亮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237元,退还上诉人辛道亮。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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