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福建省**有限公司与丹阳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福建省**有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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