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安迪盛**司江苏分公司与句容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安迪盛**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句容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