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宝**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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