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台州美来电脑**有限公司与再审申请人华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民法院(2013)浙台民终字第315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台州美来电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