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中设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1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被告中设建工**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设建工**公司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47元,减半收取68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73.5元,由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