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港**限公司与宁波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浙江港**限公司与宁波璟**有限公司(2015)甬余执民字第236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5)甬余*初字第1258号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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