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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限公司与杭州西**发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华**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西**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华**限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西**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华**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华**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20元,减半收取7260元,由原告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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