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州市**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务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市**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路局徐州电务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市**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州市**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05元,由原告徐州**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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