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骄诉被告徐州开**有限公司、江苏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催交后仍不预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谷正权、王**与铜山县柳新乡中镇口村九龙港、房**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格**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
樊**与江苏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周**、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诉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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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与徐州通**有限公司、徐州市**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曹*诉铜山县**理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区居委会、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