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诉被告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690元由原告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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