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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浙江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浙江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3年1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应收诉讼费用2124元,依法减半收取为1062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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