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达建设**限公司与长兴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2月12日受理原告中达建设**限公司诉被告长兴金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达建设**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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