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晟博建设**公司与金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晟博建设**公司与被告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晟博建设**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晟博建设**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自愿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晟博建设**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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