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信拓**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江苏信拓**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江苏信拓**有限公司申请,对合肥**限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了保全。现经双方协商,江苏信拓**有限公司同意对合肥**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财产予以解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合肥**限公司所有的“百汇城市广场”1#-2509、1#-2903、1#-2909、2#-2101四套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合肥**限公司在中国建**东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4×××20账户的冻结措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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