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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拓**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江苏信拓**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肥**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江苏信拓**有限公司的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信拓**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就本诉部分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现合肥**限公司撤回对江苏信拓**有限公司的反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合肥**限公司撤回对江苏信拓**有限公司的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17800元,由合肥**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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