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临海市沿江双塔农产品加工厂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海市人民法院(2012)台临民初字第3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临海市沿江双塔农产品加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