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南分公司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公司淮南分公司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公司淮南分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公司淮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公司淮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976元减半收取为514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488元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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