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山**限公司与江西省**有限公司、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山**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有限公司、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山**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江西省**有限公司、程**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等的财产。原告黄山**限公司出具担保书,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休宁县商山镇世界徽商论坛永久会址13号企业会馆(房地权证休字第××号)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山**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江西省**有限公司、程**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等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黄山**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休宁县商山镇世界徽商论坛永久会址13号企业会馆(房地权证休字第××号)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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