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查文兵与黄山市**程有限公司、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查文兵诉被告黄山市**程有限公司、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查文兵于2014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查文兵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查文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原告查文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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