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悉奥**公司诉被告黄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悉奥**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悉奥**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悉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17元,依法决定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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