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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建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建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任审判。因案情复杂,该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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