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宿州亿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池州市**宿州分公司、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调解结案,被告赵*同意从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划X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告赵*在金融机构的存款X万元至宿州**计中心在中国**行账号:18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74。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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