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安徽省**有限公司、安徽省**业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安**展有限公司、安徽省**业限公司、马**、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安**展有限公司、安徽省**业限公司、马**、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安徽省**有限公司、安徽省**业限公司、马**、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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