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滁州**任公司、溧阳市**程有限公司与溧阳市**程有限公司、滁州市**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滁州**任公司诉被告溧阳市**程有限公司、滁州市**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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