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滁州**任公司诉被告溧阳市**程有限公司、滁州市**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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