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滁州**限公司与被告来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人民陪审员张**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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