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撤回对被告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4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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