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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公司与济南**三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第三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3)历民初字第18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经本院通知后不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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