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中铁十四**有限公司、济南天**限公司、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3)槐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张**未按照限定的期限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张**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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