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青岛临港**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青岛临港**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字第449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188561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153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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