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飞**限公司与胶南**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青岛飞**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南**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2008)胶南民初字第29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5000元及逾期利息。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8)胶南民初字第29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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