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东营瑞**有限公司与山东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东营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民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的(2015)广民三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山东瑞**限公司在中国农**关分理处开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瑞**限公司在中国农**关分理处*账户存款85998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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