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寿光市**有限公司与寿光市**程有限公司、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寿光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光市**程有限公司、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寿光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93元,减半收取4596.5元,保全费3320,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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