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冠**有限公司与荣成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石岛旅**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委员会作出(2014)威仲字第6号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8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仲裁委员会(2014)威仲字第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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