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山东省**程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民二初字第3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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