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滨州市**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山东省**程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民二初字第3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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