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济南**限公司申请执行德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山东省**民法院作出的(2013)德中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山东省**民法院(2013)德中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由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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