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宿**与山东聊**限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宿晓成与被告山东聊建方成**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宿晓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宿晓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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